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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科技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及服务、对外科技开发与合作、学术交流、科研保密、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。具体职责如下:

(1)负责组织编制、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,制订、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、措施。

(2)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、申报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、验收等工作。

(3)负责对外建立各种科研合作关系;协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与国外的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;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术交流活动。负责校内各个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推荐、登记及管理工作。

(4)负责办理学校各类科研合同(协议)和科技经济合同(协议)的审查签订、监督和管理工作。

(5)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下达、监督,协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预算决算。

(6)牵头会同有关部处对各级政府部门设置的科研机构的申报、论证、评估等科研业务管理;负责对校级科研机构建设审查和科研业务管理。

(7)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、验收、评审、申报奖励、推广应用、申请专利,协助学校做好与科研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。

(8)负责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工作,负责军工资质的认证、管理工作;负责军工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密级报批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保密和科研档案工作。

(9)负责学校科研发展情况的调研,科研信息的收集、整理与分析,组织年度科研统计工作。

(10)负责科研业务的考核,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、科研骨干的培养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
(11)编印《科技成果汇编》、《科技简报》等科研宣传材料,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技洽谈会、科技信息发布会、展览会。

(12)负责学校“2011计划”办公室、社科界联合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。

(13)负责学院(中心)主管科研副院长(主任)及科研秘书的业务指导工作。

(14)承担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